《關于公布認定第二十批農業產業化市級 重點龍頭企業及運行監測合格企業名單的通知》文件解讀
為進一步規范盤錦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按照《盤錦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盤農加領辦發〔2020〕2號)文件要求,在對各縣區推薦申報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進行實地考察、材料審查、必要調查等綜合評審的基礎上,經征求市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意見后,認定并公布第二十批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及運行監測合格企業名單。
一、什么是龍頭企業?
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以下簡稱市級重點龍頭企業)是指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電子商務或休閑農業為主業,通過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在規模和經營指標上達到規定標準并經市發展農產品加工業領導小組認定的農業企業。
二、市級重點龍頭企業申報標準。
1.企業規模。
(1)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企業。總體要求是各行業的行業龍頭,企業總資產規模1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規模5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外向型出口創匯企業出口額300萬美元以上。
(2)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市場中農產品交易占總交易量的80%以上。蔬菜、糧油、果品類銷售市場年交易額1.5億元以上;水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及綜合批發市場年交易額2億元以上。總資產規模要求在1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規模500萬元以上。
(3)農產品電子商務等生產性服務企業。農產品電子商務企業年交易額5000萬元以上,其中農產品網絡交易額占年交易額60%以上,從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建基地或市級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鎮直接采購的農產品占所銷售農產品總量的比例達到50%以上,帶動農戶數量2000戶以上農產品電商企業。農業生產性服務專業公司年交易額5000萬元以上 。
(4)休閑農業企業規模。資產總額50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3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其中門票、餐飲、住宿、采摘(垂釣)、拓展培訓等服務性收入占年銷售收入70%以上。
2.企業帶動能力。企業通過建立可靠、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1000戶以上。企業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電子商務、休閑農業過程中,通過訂立合同、利潤返還、入股分紅等方式采購的本地原料或購進的本地貨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銷售貨物量的70%以上。
3.企業類型。依法設立的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電子商務、休閑農業等為主業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國有、集體、私營企業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企業,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等。
4.企業經營的產品。企業中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銷售收入(交易額)占總銷售收入(總交易額)70%以上。
5.企業效益。企業的總資產報酬率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企業誠信守法經營,應按時發放工資、按時繳納社會保險、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無重大涉稅違法行為,主營產品產銷率達到90%以上。
6.企業負債與信用。企業資產負債率一般應低于70%;有銀行貸款的企業,近2年內不得有不良信用記錄,銀行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含A級)。
7.企業競爭能力。在同行業中企業的產品質量、產品科技含量和新產品開發能力居市內領先水平。企業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不違法經營,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并獲得相關質量管理標準體系認證,有注冊商標和品牌,近2年內沒有發生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
8.為推動農業產業化創新發展,提高龍頭企業發展質量和效益,對以下五種情形可以適當降低認定標準。一是申報企業積極參與農業脫貧攻堅工作,幫扶建檔立卡貧困戶10戶以上或吸納農村貧困人口就業10人以上,或在貧困村建立種養殖基地帶動貧困村發展產業的;二是申報企業為外市到我市投資具有一定影響力的農事企業或在我市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內發展前景好,帶動能力強的企業;三是申報企業帶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分工協作為前提、以規模經營為依托、以利益聯結為紐帶,形成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四是申報企業科技含量高,創新能力強的;五是申報企業為農產品精深加工的。
三、申報程序。
申報企業直接向所在地的縣(區)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縣(區)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應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經縣(區)政府同意,上報市發展農產品加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并附審核意見和書面報告材料。
四、認定程序。
1.各縣(區)推薦申報的企業,由市發展農產品加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其在生產經營、廠容廠貌、管理水平等方面進行實地考察,并對申報材料終審后,按評定標準進行評定。原則上兩年認定一次,根據全市龍頭企業發展實際要求,可在當年新增一次認定。
2.市發展農產品加工業領導小組審定通過的市級重點龍頭企業將在政務網上公布,并授予“盤錦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證書和牌匾,納入市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管理。
五、監測
1.對市級重點龍頭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實施每3年監測一次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優保劣汰。
2.市級重點龍頭企業在監測年份,企業需在規定時間內向縣(區)級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報送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表和年度發展報告,并附上承諾書,對企業的財務報表,納稅情況,銀行資信,質量安全情況,環保,帶動農戶情況等做出書面承諾,并對不實承諾、違反承諾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縣(區)級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對上報的重點龍頭企業監測材料進行審核,核查無誤后,將符合條件的上報市發展農產品加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
3.市發展農產品加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市級重點龍頭企業標準對企業進行監測,提出監測意見,并發文公布監測結果。經監測合格的市級重點龍頭企業,繼續享受有關扶持政策,對監測不合格的企業取消其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資格,不再享受有關扶持政策。
4.市級重點龍頭企業更改企業名稱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更名材料,提交市發展農產品加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并與監測結果一并公布。
5. 市發展農產品加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采取不定期對市級重點龍頭企業進行抽測,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資格,并在3年內不得再申報。
(1)企業在申報和監測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為的;
(2)企業因經營不良資不抵債而破產或被兼并的;
(3)企業因違法違規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4)企業經營中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
(5)企業上市違規操作、偷稅騙稅和存在坑農害農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6)企業不按規定要求提供監測材料,拒絕參加監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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