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37號)和《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遼委發〔2017〕25號)文件精神, 2017年12月12日,中共盤錦市委、盤錦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盤委發[2017]34號)。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水利部 國家林業局 教育部 文化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體育總局關于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農經發〔2017〕11號)和《遼寧省農委辦公室關于印發遼寧省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遼農辦經發[2018]69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我市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市農委轉發九部委和省農委文件的同時,印發了《盤錦市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實施方案》(盤農辦發[2018]30號)。實施方案在貫徹落實農業部九部委文件、省農委文件的基礎上,根據我市實際,對清產核資對象及范圍、村級截止時間節點、清查核實方法、明晰產權歸屬、民主決策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更具體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