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建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重點工作定期報告制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2018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及時掌握和督促各地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和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進展情況,確保3年基本完成清產核資、5年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決定建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重點工作定期報告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期報告制度的主要內容
各地要及時收集整理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和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進展情況,匯總分析相關數據,定期報告工作動態,農業農村部將定期通報各地工作進展。
(一)每月填報工作進度表。請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于2018年6月10日前,填報本省份截至5月31日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進展情況月報表》《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進展情況月報表》(附件1、2)。自2018年7月起,請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于每月5日前填報上個月的兩張月報表,并及時報送本省份新出臺的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文件、工作簡報等材料。
(二)每季度報告工作進展情況。請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分別于每年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前,報送本省份上季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重點工作情況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工作總體進展情況、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解決對策及下步工作安排等。
(三)每季度通報地方工作進展。農業農村部在匯總掌握各省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重點工作進展情況的基礎上,每季度向各省級人民政府通報各地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對于連續兩個季度部署和完成情況排名在后三位的省份,農業農村部將督導約談。
二、有關要求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重點工作定期報告制度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實行。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實行專人負責,及時掌握動態,定期匯總報告。
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填報的各類信息應當逐項核實、準確無誤,報送的工作情況報告應當簡明扼要、數據詳實。請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按期將相關情況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jgszcc@agri.gov.cn。
聯 系 人: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
王 剛 010-59191910
胡 輝 010-59191740
謝 希 010-59192309
農業農村部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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