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農辦發〔2023〕39號關于印發盤錦市2023年糧油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盤農辦發〔2023〕39號
關于印發盤錦市2023年糧油類新型農業
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農業農村局:
為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糧食、油料生產的積極性,2023年省財政繼續安排專項資金對糧油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財政貼息,支持糧油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根據《遼寧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遼寧省2023年糧油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遼農辦合發〔2023〕32號)文件精神,市農業農村局制定了《盤錦市2023年糧油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盤錦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
2023年4月4日
盤錦市2023年糧油類新型農業經營
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
為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與糧食、油料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緩解資金短缺問題,2023年省財政繼續安排專項資金對我市糧油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實施財政貼息,配合信貸直通車行動,促進糧油穩定發展,確保糧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原則
(一)堅持糧油為主。支持長期從事糧油種植、經營規模適度、管理比較規范、帶動能力強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采用新品種、推廣新技術,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和購置農機具,進一步提高糧油產量和質量。
(二)鼓勵高質量發展。支持家庭農場通過土地經營權流轉、合作社通過成員入社或生產托管等經營方式,逐步擴大糧油作物的播種面積,逐步提高生產效率、資源利用率、糧油產出率。
(三)支持財政貼息。采取“先備案、經審核、再貼息”的方式,降低家庭農場、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糧油生產經營成本,提高種糧效益,示范和帶動各類經營主體從事糧油生產。
(四)實施信用管理。依據《遼寧省社會信用條例》有關規定,對培育主體實施信用管理。優先支持信用等級高的縣級以上(含縣級)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優先將農業信貸擔保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主體貸款納入貼息支持范圍。
二、實施條件
(一)從事糧油生產經營。糧油作物包括:谷物(包括玉米、水稻、谷子、高粱、小麥、燕麥等)、薯類作物(包括馬鈴薯、甘薯等)、豆類作物(包括大豆、綠豆、紅小豆、豌豆等)、油料類作物(包括花生等)。
(二)主體明確。直接從事糧油種植,或者向小農戶提供糧油生產托管服務的,在市場監督部門注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者在農業農村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備案的家庭農場。
(三)實現適度規模經營。原則上,家庭農場糧油種植面積應當超過100畝;合作社(含土地股份合作社)糧油種植面積應當超過300畝;農業生產托管服務組織托管服務面積應當超過500畝。各縣區可結合本地實際,適當調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種植面積、服務主體服務面積的標準。
(四)發揮政策擔保作用。充分發揮農業信貸擔保公司在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主體擔保業務中的盡職調查和評審把關作用,支持從事糧食類生產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主體開展信貸擔保工作。
三、實施要求
(一)貼息期限。貼息貸款是指糧油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經國家批準設立的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取的貸款,或經正規的擔保機構擔保獲取的貸款。貼息貸款結算期從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對貼息期限內到期的貸款,按照實際付息時間計算;對貼息期限內尚未到期的貸款,按照貼息截止時間計算。
(二)貼息比率。根據省財政資金額度,各縣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貼息貸款需求,按照不超過同期貸款基礎利率(LPR)給予貼息,具體貼息比率根據實際需求統一標準,上限為100%。
往年結轉的項目資金,與今年的項目資金合并,并按照今年的政策執行。
(三)貼息范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合同中,在貸款用途方面,填制與糧油生產有關用途的,可以享受財政貼息。由于銀行系統等原因,貸款合同不能體現以上用途的,需提供銀行、擔保公司等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證明貸款是用于糧油類作物生產。同一筆貸款在貼息期限內已支付的利息獲得過有關貼息補貼的不再予以貼息。
(四)貼息程序。貸款貼息按照經營主體申請、鄉鎮(街道)審核、縣區復核、市級審定、兌付資金的流程進行。充分尊重家庭農場和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愿和選擇,不得強迫命令、包辦代替。
1、經營主體申請。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向所在鄉鎮(街道)申報,申報材料包括貸款貼息申請表、銀行貸款合同、貼息期間的利息結算憑證、申報主體的資質證明、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財務報表(財務收支記錄)、法律責任承諾書等。
2、鄉鎮(街道)審核。鄉鎮(街道)負責對本轄區申報主體是否正常經營運行、是否符合貸款貼息條件、申報材料是否完整、合規。審核無誤后,由鄉鎮(街道)在本鄉鎮(街道)網站或申報主體所在地村委會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后,匯總申請貸款貼息情況,報縣區農業農村部門復核。
3、縣區復核。縣區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對本轄區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復核主要內容為申報材料完整性和匯總數據準確性。復核無誤后,報市農業農村部門。
4、市級審定。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定,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主體名單在網站上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兌付資金。
四、實施措施
(一)明確主體責任。按照“誰申報誰負責”、“誰使用誰擔責”的原則,家庭農場、合作社(以合作社理事長等個人名義貸款,并在合作社賬目內予以核算的)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申請材料(貸款合同、利息結算單等需提供原件)和糧油作物種植面積、糧油產量等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縣區農業農村部門對家庭農場、合作社提交的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負責。
(二)創新抵押品種。鼓勵新型經營主體用土地經營權抵押、通過金融機構信用評級等方式貸款,增加抵押品種,擴大貸款渠道。
(三)加強組織領導。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此項工作的指導和資金分配,做到公平、公開、公正。縣區農業農村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細化實施方案,負責本地區項目實施工作,包括加強宣傳、引導家庭農場、合作社申請貸款備案,審核借款人資格等。
(四)公開貼息政策。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及時公開貼息政策,充分利用當地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形式和手段,積極宣傳,營造有利于貼息工作開展的輿論氛圍和工作環境。
(五)強化監督管理。家庭農場、合作社在獲得財政貼息前,要在新農直報APP中注冊登錄,納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直報系統管理。擔保機構要充分發揮政策性擔保機構作用,積極與銀行開展合作,創新產品,優化流程,并實行擔保費優惠政策。
《盤錦市2023年糧油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解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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