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2017年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項目實施方案
為改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設施條件,加快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促進農民增收。今年,我省將繼續在部分縣(市、區)實施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項目。為確保項目順利實施,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任務和實施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為指導,通過資金引導、業務指導、技術培訓、強化服務、加強監督等系列措施,支持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建設農產品貯藏、保鮮等產地初加工設施,推廣普及科學適用的初加工技術,促進農產品就地就近加工轉化,實現“增加供給、均衡上市、穩定價格、提高質量、保障加工、減損增收”等一舉多效目標。
(二)目標任務
根據我省果蔬產業特點,重點在水果、蔬菜、馬鈴薯主要產區建設900座以上貯藏窖、通風庫、冷藏庫等貯藏保鮮設施。
(三)實施原則
1.政府扶持,農民為主。政府采取資金補助、業務指導和強化服務等措施,鼓勵和引導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出資投勞,自主自愿建設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設施,不搞包辦代替。
2.突出重點,連片建設。以果蔬、馬鈴薯等產業為重點,向優勢產區傾斜,向貧困地區傾斜,向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優先選擇主產鄉(鎮)、主產村,集中連片建設。形成規模效應。
3.建管用并舉,確保實效。項目實施縣既要加強設施建設過程的指導和服務,更要重視設施使用過程的善后維護和管理,確保產地初加工設施的科學使用、長久耐損和提質增效。
4.陽光操作,規范管理。推進項目管理全程公開,做到扶持政策、資金分配、受益主體和項目驗收等環節公開透明,相關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二、項目補助范圍、對象、方式、標準和程序
(一)補助范圍。2017年新建設并完成的馬鈴薯、果蔬貯藏窖、通風庫、保鮮儲藏庫等產地初加工設施。
(二)補助對象。重點支持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三)補助標準。中央財政資金對納入建設目錄的各類設施實行定額補助(見附件1)。每個農戶補助數量不超過2座,總庫容不超過200噸;每個家庭農場補助數量不超過2座,總庫容不超過400噸;每個農民合作社補助數量不超過5座,總庫容不超過800噸。
(四)補助方式和程序。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按照規定程序申報并獲得批準建設完成的初加工設施,經縣級農業、財政等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由縣級財政部門向建設主體一次性兌現補助資金(兌付資金使用農戶一卡通)。
三、項目資金預算安排
(一)項目實施縣
根據《遼寧省農委辦公室關于申報農產品產地初加工項目縣和推薦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縣的通知》(遼農辦產發〔2017〕215號)文件要求,在各主產縣(市、區)自主申報的基礎上,結合我省果蔬和馬鈴薯等產業分布情況,通過因素法確定新民市、岫巖縣、千山區、東港市、鳳城市、黑山縣、凌海市、義縣、大石橋市、阜蒙縣、遼陽縣、鐵嶺縣、昌圖縣、朝陽縣、建平縣、北票市、喀左縣、龍城區、興城市、綏中縣、南票區、連山區等22個縣(市、區)為2017年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項目縣。
(二)補助資金預算和工作任務
2017年,中央財政共安排我省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資金11277萬元,約束性指標為建設農產品貯藏設施900座以上。為確保完成上述工作任務,省農委和省財政廳按照采取“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根據因素法確定資金分配計劃和下達各縣(市、區)約束性指標,具體資金分配計劃和工作任務(見附件2)。
四、實施進度安排
(一)宣傳、調查摸底和動員階段
各項目縣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在一定范圍內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編制并印發《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項目扶持政策明白紙》,設立政策咨詢、監督電話,確保廣大農民群眾了解補助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并組織人員開展調查摸底。
(二)制定實施方案、技術指導階段
省農委、省財政廳編制《2017年遼寧省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項目實施方案》,印發《遼寧省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設施建設技術方案》、《遼寧省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設施建設申請表》、《常見果蔬貯藏保鮮技術及設施管護小冊子》等。召開會議,進行部署,開展政策技術培訓。各項目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化實施方案,并以文件形式逐級分別報市、省農業、財政部門備案。
(三)項目申報、實施、技術培訓及建設階段
各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有效證件及復印件,到項目實施鄉(鎮)政府領取并填報《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項目補助設施建設申請表》(見附件3),經鄉(鎮)政府審核后報送縣級農業、財政部門審批。同時,由縣級農業部門將項目實施主體、建設內容、設施規格、補助標準和舉報電話在項目實施鄉(鎮)村公示7天。各項目縣對建設主體開展技術培訓,向建設主體發放《遼寧省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設施建設技術方案》,并在審批同意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信息的錄入。項目實施縣(市、區)逐個明確建設主體的具體建設場地,拍照留存,指導建設者確定建設方案,備料開工建設。主體建設工程完成后,由縣級農業、財政部門指導相關鄉(鎮)、村進行自查自驗。
(四)項目驗收階段
各項目縣農業、財政部門在接到建設主體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對竣工項目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進行限期整改,合格的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登記造冊,并在驗收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信息的錄入,懸掛或噴涂標識。
(五)資金兌付階段
各項目縣財政部門和農業部門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的程序和補助標準,一次性向項目建設主體兌付補助資金。
(六)總結階段
各項目縣對本年度補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書面總結,12月1日前分別報送至省農委和省財政廳。省農委、省財政廳于12月15日前形成工作總結報送農業部和財政部。
五、組織保障
(一)堅持分級負責,加強組織管理
省農委、省財政廳負責指導全省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項目工作的開展、組織全省項目縣的申報、制定實施方案、開展培訓等相關工作。各有關市負責推薦項目縣,并對轄區內的項目縣開展督導、檢查和復查等相關工作。各項目縣是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項目的實施主體,要成立以分管縣(市、區)長為組長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項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農業、財政、紀檢、安監、土地、電力等部門組成。各項目縣農業、財政部門應積極主動地指導鄉(鎮)政府、村委會組織建設主體開展項目申報和建設,做好項目審核、審批、公示、登記、驗收、補助資金兌付、電子信息和檔案管理等工作環節,并開展好對建設主體的培訓工作。嚴格執行先批準后建設的程序,兩次公示、兩次管理信息錄入的制度。
(二)積極宣傳發動,營造良好氛圍
各項目縣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設施補助政策、經驗和做法、技術要點等內容,讓更多的農民了解惠民工程的優惠政策、審批程序和有關要求,了解各類、各種規模的補助標準和建設技術要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規范實施運行,強化資金監管
對申報和驗收過程中違反程序、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補助資金的,一經查實,省將收回補助資金,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各市要加強對資金的監管。各項目縣要合理安排實施區域和實施鄉(鎮)村,引導項目集中連片建設。11月10日向省農委和省財政廳報送建設進度。其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證照齊全,財務等管理規范,對農戶增收有一定的帶動能力。要將項目推進的整個過程曬于陽光之下,規范于制度之中,監管于各個環節,確保操作過程的公開透明,檔案化管理。各地應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以保證政策宣傳、技術指導與培訓、檢查驗收等工作的順利開展。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嚴禁將中央補助資金用于工作經費。
(四)嚴格工作紀律,精心搞好服務
有關市、項目縣要不定期進行督查,明確建設進度要求,落實任務和責任。對在工程實施中倒賣補助指標、包辦代替、套取補助資金、搭車收費等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監管。對問題地區,查明情況,進行通報。同時,要搞好服務,包括政策咨詢服務、技術培訓服務、信息服務以及其他的答疑解惑服務,確保每個產地初加工補助項目落到實處,實現當年申請,當年批準,當年建設,當年驗收,當年使用。
(五)加強技術指導,抓好建管并舉
各項目縣要建立健全技術服務體系,依托技術支撐單位開展項目培訓及建設工作,做好補助設施本地化設計,確保補助設施綠色環保,圍繞設施建設、使用、維護等開展專業化、全程化、一體化服務。要重視補助設施建造使用技術培訓,嚴格執行省級技術方案,實現“一庫多用”、“一窖多用”、“一房多用”,最大限度發揮補助設施效用。堅持建管用并舉,既要抓好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項目的當年建設,更要重視后續使用、維護和管理。
(六)注重標志規范,統一編號標識
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設施實行全國統一標識,該標識應懸掛或噴涂于設施的醒目位置。驗收合格后由縣級農產品加工主管部門統一編號。編號規則為“縣級行政區劃代碼(6位數字)”+“設施類別代碼(3位數字)”+“設施自然編號(5位數字)”。其中設施類別代碼由農業部統一制定(見附件1),自然編號以縣(市、區)為單元從00001排起,例如:遼寧省新民市補助設施建設的第54座20噸儲藏窖,編號為210181 002 00054。上年已實施縣(市、區),自然編號應在原有排序基礎上累加。標識噴涂和制作標識牌的費用由實施縣(市、區)負責解決,不得向補助對象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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