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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加快農墾改革發展綜合試點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18-05-08 瀏覽次數:662
盤錦市加快農墾改革發展綜合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現就盤錦市加快農墾改革發展綜合試點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明確農墾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自覺踐行新發展理念和“四個著力”“三個推進”總體要求,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有關決策部署,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為核心,以推進墾區集團化和農場企業化改革為主線,推行集團化管理、市場化運作、規模化經營,推進資源整合、資產運營、資本運作、資金流動,抓好主要農產品安全有效供給,積極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和以旅游業為重點的服務業,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全面增強盤錦農墾的內生動力、發展活力、整體實力,示范引領全市現代農業建設,為建設國際化中等發達城市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國有屬性。圍繞發揮墾區農業生產用地規模優勢,完善國有農業經濟實現形式,以農業生產經營為主,走規模化發展道路,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做強做優做大農墾經濟,更好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堅持市場導向。深化農墾市場化改革,推進政企分開、社企分開,確立農墾市場主體地位。切實保障農墾平等享受國家普惠性政策,解決農墾實際困難,提升持續發展能力。

——堅持統籌兼顧。把握好改革的“時、度、效”,解決突出矛盾和主要問題,處理好利益相關方的各種關系,既要大膽探索、積極創新,又要依法依規、平穩有序。

——堅持創新發展。同步開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金融改革等,整合各種有效資源,最大程度釋放現有優勢和潛在效能,用工業化理念謀劃墾區農業,調動各方積極因素,推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快速發展。

——堅持以人為本。充分發揮農墾職工主體作用,提高農工文明素養和技能水平,最大程度調動職工積極性,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切實改善職工生活條件,讓職工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擁有更多獲得感。

(三)主要目標。加大體制機制改革力度,推動墾區創新發展,構建墾區集團化、企業化、市場化、產業化發展新格局,把我市農墾建設成為全國農墾改革的樣板、現代農業的標桿、美麗鄉村的典范。

到2019年,體制機制建設有新成效,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充滿活力、富有效率的農墾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建立以資本為紐帶的現代化集團公司,培育壯大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農墾企業;國有資本效能有新提升,農墾國有土地資源全面激活,資源、資產、資本、資金“四資聯動”有效實施,農墾國有資產快速升值,為農墾改革發展提供有力保障;現代農業發展有新作為,實現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打造一批高水平現代農業園區和特色小鎮,建成一批關聯度高、輻射力大、帶動力強的龍頭型、集群型項目;民生服務保障有新突破,實現全市城鄉規劃、道路、公交、環衛、供水等一體化,墾區基礎設施極大改善,社會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顯著增強,農墾社區文明程度和農工文明素質全面提升,墾區職工收入大幅提高。

二、深化農墾體制改革

(四)推進墾區集團化改革。以市場為導向,以縣區經濟區為單位,以區域內所屬農場為基礎,組建盤錦盤山農墾集團有限公司、盤錦大洼農墾集團有限公司、盤錦遼東灣農墾集團有限公司、盤錦遼河口農墾集團有限公司,打造區域性現代農墾集團。集團為國有全資企業,縣區經濟區國有資產監管部門代表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出資并絕對控股,縣區經濟區農墾管理部門受縣區經濟區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委托履行監管職責。集團主要承擔企業融資和投資職責,決定集團重大發展戰略和投資方向。抓緊做好清產核資工作,對土地等農墾國有資產開展全面清理、核對、查實,進行產權界定、資產評估、財務審計,并依法注入新組建的農墾企業。制定《關于組建盤錦盤山農墾集團有限公司的實施方案》等四大農墾集團組建方案。

(五)加快國有農場企業化改革。對全市國有農場進行公司制改造,在現有國有農場基礎上組建農場有限公司。農場有限公司為農墾集團控股、所在鎮政府參股的國有全資區域性子公司,作為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主要從事以農業為基礎、農業和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生產經營活動。為有效承接農墾相關政策,保留原國有農場牌子,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以分場為單位,在原有國有農場分場基礎上成立農場有限公司分場分公司,主要從事農業生產活動。制定《關于推進興隆農場企業化改革的實施方案》等國有農場公司制改造方案。厘清產權關系,國有農場原有的資產、債權、債務統歸更名后的農場有限公司,企業通過深層挖潛提質增效、注入優良資產,保持資產負債率平衡在合理水平,促進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快速發展。

(六)組建農墾集團專業化公司。著眼于整合農墾資源,提升農業生產經營效率,拉長農業產業鏈,提高農產品附加值,組建農墾集團下屬的專業化公司,為農業生產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制定《盤錦盤山農墾集團專業化公司組建方案》等四大農墾集團專業化公司組建方案。

(七)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構建完善農墾集團、農場有限公司黨委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四會一層”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行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依法制定修訂企業章程,建立相關議事規則等基本制度規范。集團和農場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兼任董事長,1名黨委副書記兼任總經理。集團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經理、副總經理由市委任命或提名。農場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經理、副總經理由集團推薦、縣區經濟區黨(工)委任命或提名。

(八)厘清政企邊界。農場和政府要在人員、財務、資產等方面徹底分開。進一步劃清政府和企業的職能職責邊界,墾區社會職能由政府承擔。農墾企業在所在地注冊、登記、納稅,依法經營。農墾國有土地租金等經營收益歸農場有限公司所有。農場有限公司在原有承擔社會事業經費數額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增長比例,從土地租金和其他經營收益中提取并向財政繳納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土地征收由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統一管理,占用征用墾區農業生產用地須征求農墾集團意見,并按規范程序逐級上報批準。土地出讓收入按原體制及相關規定全額納入地方政府財政預算管理。推廣國家批準的大洼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出讓和流轉試點所取得的經驗。對縣區經濟區直屬水利、農機等涉農部門做出相應體制機制調整,使之與農墾改革發展相適應。

(九)妥善安置企業人員。農墾企業全體員工為企業人員,原國有農場目前仍在使用的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全部收回。原國有農場行政和事業編制在編人員,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逐步置換、和諧穩定”的原則進行分流。符合國家、省規定退休條件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主管部門批準后,可辦理提前退休,享受行政或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到農墾企業任職的人員,可明確為企業員工身份,享受相應待遇;也可設置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人員檔案封存,執行原工資標準,工資經費由農墾企業承擔。過渡期滿后,選擇轉換成企業身份的,取消原行政及事業編制身份,按企業人事制度管理;經協商一致、選擇自謀職業的人員,按人事管理權限和程序辦理。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制定《盤錦市國有農場行政和事業編制在編人員分流辦法》。

三、創新經營管理機制

(十)構建新型勞動人事制度。建立健全以勞動合同制為核心的市場化用工制度,規范勞動用工管理。落實農墾企業人事自主權,建立管理人員開放交流機制,實現人員“能進能出、能上能下”。不斷優化管理人員隊伍年齡結構、知識結構,為農墾事業實現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落實好國家、省、市關于人才引進的一系列優惠政策,積極吸引優秀企業家、高端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經理人、大學生到墾區就業創業,大力培育新型農業職業經理人。鼓勵引導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到農墾企業任職。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積極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和以旅游為帶動的服務業,拓展就業渠道,加強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最大限度安置墾區勞動力上崗就業。嚴格人員總量控制,對所有農墾企業實行管理人員總量和工資總額雙重控制,并將其執行情況作為企業實績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十一)建立健全薪酬體系。堅持“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按照國企人員薪酬管理有關規定,綜合考慮崗位職責、工作年限、學歷條件、相關技術等級等因素,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農墾企業薪酬體系。企業負責人實行年薪制,參考我市“1+6+2”集團公司相關標準,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農墾企業管理人員薪酬。縣區經濟區制定《農墾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試行)》。市場化選聘的農墾企業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與農墾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員工,薪酬按照具體合同管理。

(十二)建立健全考核激勵機制。充分發揮績效考核的評價與激勵作用,在農墾企業實行全員績效考核,建立與績效掛鉤的薪酬分配制度,以業績為導向,科學評價不同崗位員工的貢獻,合理拉開收入分配差距,切實做到收入能增能減、獎懲分明。農墾集團、農場有限公司負責人績效考核分別由市、縣區經濟區農墾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按照主管部門制定、政府決策確認的流程,確定企業經營業績指標,簽訂經營業績責任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和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制定《農墾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

(十三)完善社保體系。按照國家社會保障政策,將農墾企業職工和墾區居民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大病保險全覆蓋。與改制后農墾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執行統一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政策和就業援助政策。其中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相應社保關系依法轉移;已參加我市農墾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按《關于印發我市農墾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互為轉換操作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已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人員,仍按原渠道繼續參保繳費,待省機關事業保險政策明確后,予以理順。未與改制后農墾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墾區居民,仍按原身份繼續繳納相應社會保險。強化農墾企業及其職工按時足額繳費義務和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有效化解社保基金風險。

(十四)建立健全融資機制。靈活運用多種融資方式,農墾集團主要以銀行貸款、資產證券化、發行公司債、利用產業基金、PPP等方式進行融資,集團子公司主要以企業上市、新三板掛牌、發行公司債、利用產業基金等方式進行融資。積極吸引央企和大型國企等國有資本投資入股農墾集團和農場有限公司,促進企業發展壯大。努力探索引進民營資本參與農墾改革發展,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加強銀企對接合作,積極舉辦專項產融對接會,組織金融機構定期赴農墾企業開展專項或綜合性產融供需對接活動,促進農墾企業與金融機構市場化對接。金融機構要結合農墾企業特點,創新支持農墾企業發展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支持農墾企業利用“惠農貸”融資。強化融資擔保服務,創新擔保方式,提高政府性融資擔保能力,建立“政銀擔”三方共同參與的可持續合作模式,推動融資擔保機構為農墾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支持農墾企業對接資本市場,探索利用資本市場開展股權融資、并購投資、債務融資等,支持農墾企業在新三板、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鼓勵具備條件的農墾企業到交易所上市。充分發揮農墾產業發展基金引導作用,積極爭取國家、省、市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吸引各類社會資本設立農墾產業發展基金。推進墾區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研究制定農墾企業撤并、設立形成稅收的財政返還政策,減輕企業負擔。

(十五)創新土地經營機制。對國有農場農用土地,可通過依法收回、土地流轉、土地托管等方式,實行規模化經營。推行墾區農業標準化生產,統一組織生產管理、統一技術指導培訓、統一種植規程、統一種植品種、統一配置生產資料、統一機械化作業、統一用水、統一核定產量和勞務費定額,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做強農產品品牌。暫不具備標準化生產能力的農場有限公司,可按照適度規模經營的要求科學劃分作業區,通過公開競標形式購買生產服務,中標者按照“八個統一”要求規范生產,農場有限公司每年對中標者實行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優勝劣汰。

(十六)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在強化國有農場統一經營管理的同時,鼓勵農墾企業通過“土地聯結”“產品聯結”等手段,與職工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利益同享、風險共擔。鼓勵員工合法持有企業股份,支持企業實行激勵與約束并重的高管持股政策。

四、加強農墾土地管理

(十七)強化農墾土地權益保護。開展國有農場土地地籍調查,對建設用地、農用地、未利用地等所有農墾國有土地資源進行調查,勘測定界。同時開展農墾國有土地上房屋等建筑物及其他不動產的權屬調查和測量。加快推進農墾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后,盡快為農場有限公司辦理和發放產權登記證書。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對農墾土地實行分類管理,嚴肅查處擅自改變農墾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農墾土地行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制定《盤錦市強化農墾土地管理實施方案》。

(十八)收回退休職工承包租賃土地。按照中央33號、省委32號、市委3號文件精神,職工承包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其退休年限,已退休職工耕種的經濟田要交回國有農場,職工退休時也要將其承包租賃的土地交回國有農場。今年年底前退休職工的承包租賃田要全部收回。

(十九)收回超出承包租賃合同面積土地。各縣區經濟區對墾區承包租賃土地面積進行核實,實際面積超出合同面積的“黑地”由農場有限公司依法收回,并保留對相關人員進一步追究責任的權利。

(二十)清理土地承包租賃合同。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對國有農場簽訂的承包租賃合同進行登記、審核,全面清理、依法解除影響國有農場收益和職工利益等顯失公平、不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土地承包租賃合同,并及時收回土地。各縣區經濟區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收回工作。

(二十一)流轉承包租賃田。對參照農村集體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進行承包租賃的土地,農場有限公司可按照土地經營收益進行測算,與承包租賃人簽訂土地流轉合同,由農場有限公司集中經營。土地流轉合同年限最長到二輪土地承包結束,國有農場職工土地流轉合同不得超過退休年限。土地流轉費用在每年農業生產周期結束后,由農場有限公司統一兌現。

(二十二)托管承包租賃田。對參照農村集體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進行承包租賃的土地,承包租賃人可與農場有限公司簽訂土地托管服務合同,把土地交由農場有限公司經營。土地托管服務合同年限由農場有限公司與承包租賃人依法協商確定。農場有限公司對承包租賃人從事農業生產過程中每畝土地生產費用和經營收益進行測算,作為簽訂土地托管服務合同的依據。承包租賃人按照合同規定在年初向農場有限公司繳納生產管理費用,農場有限公司在年底時按合同約定兌現收益。

(二十三)調整分散土地。對暫時未交由農場有限公司統一管理的分散土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區塊調整,實現土地規模化經營,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規模效益。

(二十四)推進農墾土地資源資產化和資本化。盤活墾區國有資產,解決好國有農場土地資產“碎片化”問題,打牢“四資聯動”的堅實基礎,切實做好“充分利用國有資產”這篇大文章。創新國有農場土地資產配置方式,對農墾企業的國有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可按需要采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處置,有序開展國有農用地使用權抵押、擔保試點,推動資源資產化、資產資本化、資本資金化。

五、推進現代農業發展

(二十五)加強規劃編制管理。研究制定《盤錦墾區建設發展總體規劃》,著眼長遠發展,對墾區開發建設進行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優化國有農場土地利用,著力提高國有農場土地資源利用質量、效率。優化墾區空間布局、產業布局,注重打造具有獨特優勢和市場競爭力的主導產業,防止產業出現低水平重復建設和同質競爭。做好與已有各項規劃之間的銜接,積極推動規劃電子化,加大規劃執行力度。

(二十六)建設優質安全農產品生產基地。積極推進農墾高標準農田和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建設。以優質、安全、綠色為導向,以國家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創建試點為平臺,以國有農場為主體,大力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將盤錦墾區建設成水稻、河蟹、泥鰍魚、堿地果蔬等特色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樹立品牌戰略思維,精心打造大米、河蟹、堿地柿子等盤錦農墾系列品牌,使之在全國占有一席之地,讓盤錦全域盡快呈現品牌效應。建立健全農墾農產品全程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實現從產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支持農墾集團建設農產品及食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支持農墾各類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在示范區集中試驗示范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和生產經營新模式。

(二十七)增強種業發展能力。以“育繁推一體化”建設為重點,以資源整合和科技創新為手段,加快種業發展,打造一批重點良種企業。選育優質、高產、多抗及適種區域廣等特點的水稻品種,重點研發香型、優質、高產水稻新品種。對現有蔬菜品種進行改良,加快堿地柿子等蔬菜新品種的研究,加快蔬菜品種的換代升級。改良優化河蟹等水產種質,深化種質工程建設,加快遼河刀鱭、梭魚、海鱸、河豚等“兩合水”系列魚類的人工繁育技術研究。

(二十八)促進產業融合發展。發展農產品深加工產業,引導農產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同步推進,延長和擴展農產品加工企業產業鏈條,促進產業集聚發展,打造農產品加工產業集群,重點抓好遼東灣農產品加工物流園區建設,鼓勵農墾企業與中儲糧等大型糧食企業開展合作,補齊農業生產倉儲加工環節短板,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增強市場競爭力,實現農業持續增收增效。發展農產品流通業,加強大型綜合性現代化農產品交易中心和水產品市場等專業性批發市場建設,引導骨干農產品流通企業規劃建設農產品配送中心,依托淘寶特色中國大洼館、京東盤錦特色館、“裕農購”“天鮮到”等電商平臺領先發展“互聯網+”現代農業。面向大企業、大集團發展大認養,打造盤錦認養農業國際化名片。利用現有農村景區、鄉村旅游示范點和農業特色產業基地等,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逐步擴大認養農業、民宿旅游、生態采摘等鄉村旅游產業規模,打造一批休閑莊園及有鄉村特色的民俗村、農家樂等鄉村旅游、休閑農業項目。

(二十九)加大科技支撐力度。充分應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等現代信息技術,推動農業全產業鏈改造升級,大力發展智慧農業。以綠色發展為引領,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實施農作物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統籌協調各類農業科技資源,開展關鍵技術研究,重點突破主要農作物生物育種、高效設施農業、動物(畜禽、水產)健康養殖等領域關鍵技術。強化現代農業科技創新推廣體系建設,加強與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加強先進、高效、節能、環保新型適用機具的應用,提升設施農業、水旱田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重點推廣水肥一體化、工廠化育苗等生產技術,探索推廣基質育苗、農藝節水保墑、噴灌、滴灌及稻田養蟹、養鴨、養泥鰍等立體混養技術。加強國有農場職工的技能培訓、農技推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構建農業生產技術服務體系。

(三十)加強對外合作交流。充分發揮盤錦區位和港口優勢,主動融入“一帶一路”等國家發展戰略,以國際化視野謀劃墾區農業發展,推進農業在生產、加工、流通等各環節全方位開放,積極參與國內外競爭與合作。鼓勵農墾企業擴大優勢特色農產品出口創匯及引進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推進盤山縣、大洼區國家級、省級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鼓勵農墾企業開展境外農業合作。

六、加快墾區新型城鎮化發展步伐

(三十一)推進區域新型城鎮化建設。推動具有農墾特色、文化傳承的墾區新型城鎮化建設,與地方新型城鎮化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加快全市城鄉一體化進程。通過產業發展,引導職工就地城鎮化。加大區域資源共享共建力度,與地方政府合作開展城鎮開發建設,防止互相隔離和重復建設,推動墾地城鎮融合發展。鼓勵社會資本以PPP等多種模式參與農墾社區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

(三十二)打造幸福社區。結合我市美麗鄉村建設、“多城聯創”工作,繼續高標準實施村屯環境治理、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完善、農村產業發展等一系列提升工程,把生態建設和環境治理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不斷改善農墾社區生產生活條件,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積極打造“生態良好、設施齊全、功能完善、產業發展、管理到位、宜居宜業”的美麗鄉村、幸福家園。進一步落實好全市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相關文件,不斷完善基層治理體系,提升基層治理能力,確保基層“有權干事、有錢辦事、有人做事”,促進投資和服務便利化,全面提升農墾職工和居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七、加強黨的建設和思想文化建設

(三十三)加強黨的建設。完善農墾企業黨組織設置,組建農墾集團黨委,歸縣區經濟區黨(工)委領導;組建農場有限公司黨委,歸集團黨委領導;其他農墾企業按照實際情況組建黨支部或黨總支。各黨委、黨總支要建立完善黨支部、黨小組等基層黨組織。同步規范配備黨組織工作機構和人員,及時做好黨員組織關系接轉和劃轉。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農墾集團及農場有限公司黨委會成員可經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中的黨員可依照有關規定進入黨委會。鼓勵企業黨組織委員兼任企業高管。將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明確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及在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堅持黨管干部,樹立正確用人導向,加強思想教育,完善選拔機制,嚴格監督管理。加強農墾企業黨組織自身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積極充當農墾企業改革發展、創新發展的主力軍、主心骨,緊緊圍繞企業發展壯大做好服務。

(三十四)加強思想文化建設。農墾各級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廉潔奉公、敢于擔當,團結帶領廣大干部職工積極投身農墾改革發展。農墾干部職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發揚農墾優良傳統作風,牢固樹立開拓創新和市場競爭意識,增強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自覺性主動性。大力弘揚“艱苦奮斗、勇于開拓”的農墾精神,推進農墾文化建設,匯聚推動農墾改革發展的強大精神力量。

八、強化綜合保障

(三十五)強化組織領導。市農墾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全市農墾改革工作的總體統籌、協調、指導和督促,做好各項具體工作。相關縣區經濟區作為農墾改革發展的主體,也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全面開展調研,認真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實施,深入做好思想動員和改革引導,及時化解矛盾和問題,確保改革順利推進、落地落實。相關縣區經濟區出臺《加快農墾改革發展實施方案》。編制、國資、國土、人社、財政、金融、規劃等市直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各項工作。

(三十六)強化政策落實。相關縣區經濟區、市直有關部門要打破企業屬性、身份差別、戶籍限制,充分運用現有國企改革政策、城鄉居民社會保障政策和惠農惠民政策,加快農墾改革發展。要加大對墾區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建設的支持力度,將墾區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建設規劃。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安排相應的改革補助資金,保障改革順利推進。

(三十七)強化督查考核。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農委要強化對農墾改革工作的督促檢查,對縣區經濟區、市直相關部門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定期通報各項任務落實情況。相關縣區經濟區也要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機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確保各項改革任務按照時間節點要求推進。要積極引入第三方機構,對改革實施效果、社會滿意度、百姓獲得感等開展綜合評估。要加大問責力度,對重視不夠、行動遲緩、未按時完成任務的嚴肅問責。

(三十八)強化改革紀律。在改革過程中,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有關部門要強化對改革中資產劃轉、人員移交等工作的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加強對財政補助資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確保使用規范、安全和有效。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補助資金、造成資金損失等行為,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追回補助資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十九)強化輿論引導。各縣區經濟區、市直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農墾改革的宣傳工作,廣泛運用報紙、電臺、電視和網絡等各種媒體,全面準確及時向廣大干部群眾宣傳改革的重大意義、具體舉措、取得成效等,大力宣傳中央、省、市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講解國有農場土地的國有屬性,宣傳推廣改革推進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引導廣大干部群眾熱烈擁護改革、廣泛支持改革、積極參與改革,形成改革合力。

我市國有葦場、種畜場和大洼三角洲開發區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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