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農墾改革,充分發揮農墾在全市農業現代化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示范、引領作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遼委發〔2016〕3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自覺踐行新發展理念、“四個著力”和“三個推進”總體要求,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為核心,以建設國際化中等發達城市為目標,以推進墾區集團化、農場企業化改革為主線,依靠創新驅動,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推進資源資產整合、產業優化升級,建設現代農業的示范基地、龍頭企業、優勢產業,不斷提高農墾的內生動力、發展活力、整體實力,努力把農墾建設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引領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的先行區、宜居鄉村建設的示范區,為建設國際化中等發達城市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國有屬性、服務大局。圍繞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完善國有農業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以農業生產經營為主,走規模化發展道路,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做大做強農墾經濟。
——堅持市場導向、政府支持。著力深化農墾市場化改革,推進政企分開、社企分開,確立國有農場的市場主體地位。各級政府要切實保障農墾平等享受國家普惠性政策,完善與農墾履行使命相適應的支持政策,解決國有農場實際困難,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
——堅持分類指導、分級負責。注重不同墾區和國有農場管理體制、資源稟賦、發展水平的差異性,不搞“一刀切”和“齊步走”,采取有針對性的改革舉措,促進多樣化發展。國有農場的改革發展按隸屬關系由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
——堅持統籌兼顧、穩步推進。突出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調性,鼓勵和支持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從實際出發,平穩有序推進農墾改革。不簡單照搬農村集體經濟或一般國有企業的改革辦法,著力解決突出矛盾,處理好政府、企業和職工利益關系,確保干部職工隊伍穩定、生產穩定和社會穩定。
(三)主要目標。圍繞建設國際化中等發達城市,進一步加快農墾改革發展。到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充滿活力、富有效率、符合實際的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培育壯大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產業聯盟、農墾企業和企業集團。
——依托盤錦資源稟賦,重點圍繞大米、河蟹、泥鰍魚、堿地果蔬等特色優質農產品,建成一批穩定可靠的生產基地;以中儲糧、匯福糧油、益海嘉里等糧食企業為龍頭,打造國家級東北糧食加工物流基地,形成完善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
——通過農墾改革進一步加快全市農村發展,實現民生顯著改善,職工收入明顯提高,墾區和諧穩定,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進一步健全,農場社區服務功能更加完善,新型城鎮化水平明顯提升。
二、深化國有農場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改革
(四)推進農場企業化和墾區集團化改革。堅持農場企業化改革方向,實現國有農場企業化平穩過渡,重點強化企業化發展的實現形式,全面增強國有農場內生動力、發展活力和市場競爭力。現有企業化國有農場要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不斷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依托資源優勢大力調整產業結構,實現加快發展。堅持墾區集團化改革方向,探索自下而上的墾區集團化改革路徑,有條件的縣區、經濟區要結合實際適時組建區域性農墾集團。在確保國有資本控股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引入戰略投資者,依法推進農墾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
(五)創新農業經營管理體制。堅持和完善以職工家庭經營為基礎、大農場統籌小農場的農業雙層經營體制,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進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和標準化生產。強化國有農場統一經營管理和服務職能,整合碎片化資源和不同功能主體,發揮統一經營優勢,逐步構建一體化的經營管理體制。通過發展公司制、股份制等農業經營形式,引導農事企業與合作組織、職工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改革完善職工承包租賃經營管理制度,建立經營面積、收費標準、承包租賃期限等與職工身份相適應的銜接機制,職工承包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其退休年限;職工退休時,要將其承包租賃的土地交還國有農場。國有農場新開墾的土地、退休職工交還的承包租賃土地以及以其他方式得到的土地,由國有農場統一經營或按市場價對外租賃經營,所得收益用于生產經營、職工社保、改善職工生產生活條件及農場基礎設施建設等。對租賃經營國有農場土地的,要嚴格按照合同法規范管理。加強承包和租賃收費管理,全面推行收支公開,強化審計監督。
(六)構建新型勞動用工制度。健全職工招錄、培訓和考核體系,逐步建立以勞動合同制為核心的市場化用工制度。除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外,對長期在農場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職工子女、外來落戶人員等從業人員,結合國有農場改革發展進程,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對符合條件的農墾企業失業人員及時進行失業登記,并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農墾企業人員,按規定納入就業援助范圍。
(七)完善社會保障機制。按照國家社會保障政策,積極將農墾企業職工和墾區居民納入到相應的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體系,積極推進大病保險全覆蓋。原以農墾企業職工身份參保人員繼續按原政策執行;與改制后農墾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執行統一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政策和就業援助政策;未與改制后農墾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墾區居民,應以城鄉居民身份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強化農墾企業及其職工按時足額繳費義務和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市、縣區經濟區財政要進一步加大社會保障投入力度,支持落實好農墾企業職工和墾區居民的社會保障政策。
(八)創新土地管理方式。土地是農墾最重要的生產資料,是農墾存在與發展的基礎,要從強化農業基礎地位、切實保護國有土地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高度,深化農墾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加強農墾耕地保護。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保護政策,切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加快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強化農墾土地權益保護,嚴肅查處非法侵占農墾土地行為,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實行分類管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加快推進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工作經費按照有關規定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和國有農場共同負擔;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調處土地權屬爭議。
規范收回農墾土地使用權行為。嚴禁擅自收回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因國家經濟建設或地方公益性建設收回農場農用地的,要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參照征收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后,要妥善解決職工就業和生產生活困難,依法安排社會保障費用。
創新農墾土地資產配置方式。推進農墾土地資源資產化和資本化,對農墾企業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國有劃撥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可按需要采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和保留劃撥用地等方式處置。農墾現有劃撥建設用地,經批準辦理有償使用手續后,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改變用途,需辦理出讓手續的,可以采取協議方式。鼓勵和支持農場開展農用地使用權抵押、擔保試點工作。
強化農墾資源資產收益用途管理。農墾土地被依法收回后再出讓的,其出讓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市、縣區經濟區分成的相應土地出讓收入要按規定積極用于農墾農業土地開發、農田水利建設以及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
(九)創新國有資產監管體制。農墾國有資產數量大、分布廣、類型多,必須切實加強監督和管理。要按照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總要求,明晰農墾國有資產權屬關系,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農墾主管部門要把握國有農場承擔農業生產經營、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的發展方向,在履行好行業指導管理職能的同時,重點加強對農墾國有資源資產的監管,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縣區、經濟區依法規范農墾國有資源資產管理,在完成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基礎上,全面開展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加大對國有資本投向的專項監督力度,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升國有資本運行效率和效益。開展改組組建農墾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鼓勵和支持縣區經濟區將農墾國有資產通過投融資平臺在金融機構或債券市場進行融資,用于農墾企業的建設和發展,并采取有力措施防范金融風險。農墾企業改革要依法依規、嚴格程序、公開公正,切實加強監督,嚴格責任追究,堅決杜絕國有資產流失。
三、加快推進農墾現代農業發展
(十)建設特色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以國家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創建試點為平臺,突出優質、安全、綠色導向,大力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構建綠色發展新格局,將盤錦墾區建設成水稻、河蟹、泥鰍魚、堿地果蔬等特色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積極推進墾區間、墾地間聯合聯盟聯營,鼓勵農墾企業通過土地托管、代耕代種代收、股份合作等方式,與農戶形成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引導種植結構調整,提高規模經營效益,引領現代農業發展。積極推進農墾高標準農田、灌區和節水灌溉工程建設。
(十一)發展農產品加工業。以創建國家級現代農業示范區為平臺,鼓勵墾區農產品加工企業重組整合,發展壯大一批大型農產品加工企業或企業集團。推動農墾企業開展糧食烘干、倉儲設施和區域性現代物流中心建設。大力發展大宗農產品產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建設食品、飼料等專用原料基地和加工產業園區。以中儲糧、匯福糧油、益海嘉里等糧食企業為龍頭,打造國家級東北糧食加工物流基地。引導農墾企業為周邊農民提供大型農機作業、農業投入品供應、農產品加工和購銷等社會化服務。
(十二)提升科技創新能力。農墾要在新品種、新技術推廣應用和農業新模式、新業態等方面繼續走在全省前列。加強與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推動農墾種業發展,推進農業機械化和生產經營管理全程信息化。大力開展農墾企業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推動農墾企業品牌建設,全力打造農墾特色的“互聯網+農場+追溯+生鮮”電商體系。加強國有農場職工的技能培訓、農技推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構建農業生產技術服務體系。
(十三)發展農業旅游產業。培育生態農業、認養農業、休閑農業等特色農業新模式,依托盤錦自然資源和農業資源稟賦,開發富有盤錦農墾文化特色的旅游產品。全面推進盤山縣、大洼區國家級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縣(區)建設,圍繞有基礎、有特色、有潛力的產業,建設一批農業、文化、旅游“三位一體”,生產、生活、生態同步改善,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的特色村鎮。
(十四)推動區域新型城鎮化建設。推動具有產業支撐、農墾特色、文化傳承的墾區新型城鎮化建設,加大區域資源共享共建力度,與地方政府共同開展宜居鄉村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國有農場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引導職工通過產業就業,實現就地城鎮化。
(十五)開展農墾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建設國際化中等發達城市為目標,充分發揮盤錦區位和港口優勢,主動融入國家發展戰略,以國際化視野謀劃墾區農業發展,推進農業在生產、加工、流通等各環節全方位開放,積極參與國內外競爭與合作。鼓勵農墾企業擴大優勢特色農產品出口創匯及引進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推進盤山縣、大洼區國家級、省級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鼓勵農墾企業聯合,以獨資、合資合作和并購重組等方式開展境外農業合作。
四、保障措施
(十六)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農墾改革發展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任務艱巨。成立市農墾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總體統籌、協調、指導、督促。各級黨委(黨工委)要把推進農墾改革發展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制,保障各項改革任務的貫徹落實。加強農墾黨組織思想作風和反腐倡廉建設,強化對農墾改革的全程監督。深入細致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解決農墾改革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保障農墾職工合法權益,保證農墾改革穩步有序推進。
(十七)形成合力統籌推進。在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進程中,各級黨委(黨工委)和政府(管委會)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強化統籌協調,切實抓好落實,確保墾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各縣區、經濟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出臺具體實施方案。市農墾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各級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掌握改革動態,做好改革指導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規劃銜接,安排相關建設項目時加大對農墾支持力度;財政部門要根據農墾管理體制和改革發展需要,穩步加大對農墾投入;金融部門要創新符合農墾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其他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有關政策措施。
(十八)轉變農墾管理職能。適應推進農墾改革發展需要,加強農墾主管部門能力建設,落實國家賦予農墾系統的職能和任務。農墾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簡政放權,轉變工作職能,創新工作方式,切實履行行業指導管理、國有資源資產監管等職責。不得擅自解散、下放、撤銷國有農場,國有農場合并、分設、調整等體制變動,須征求上級農墾主管部門意見。
(十九)大力弘揚農墾精神。農墾各級領導干部要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率先垂范,廉潔奉公,以飽滿的精神狀態,團結帶領廣大干部職工積極投身農墾改革發展。農墾干部職工要以主人翁精神,牢固樹立開拓創新意識和市場競爭意識,克服“等靠要”思想,增強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大力弘揚“艱苦奮斗、勇于開拓”的農墾精神,推進農墾文化建設,匯聚起推動農墾改革發展的強大精神力量。
(二十)抓好信訪穩定工作。各縣區經濟區對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問題以及各種不穩定因素要及早發現、及時化解,依法依規妥善處理,確保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