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24年盤錦市農民合作社培育項目實施方案和家庭農場培育項目 實施方案的通知
盤農辦發〔2024〕78號
關于印發2024年盤錦市農民合作社培育
項目實施方案和家庭農場培育項目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農業農村局:
為做好我市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培育項目實施工作,市農業農村局按照《遼寧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遼寧省農民合作社培育項目實施方案和家庭農場培育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遼農辦合發〔2024〕357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2024年盤錦市農民合作社培育項目實施方案》和《2024年盤錦市家庭農場培育項目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
2023年7月22日
2024年盤錦市農民合作社培育項目實施方案
為扎實做好我市農民合作社培育項目實施工作,確保強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按照《遼寧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遼寧省農民合作社培育項目實施方案和家庭農場培育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遼農辦合發〔2024〕357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我市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有關要求,以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為主線,以內強素質、外強能力為重點,支持農民合作社改善生產設施條件,提升內部管理和生產經營能力,著力培育一批制度健全有效、財務管理規范、聯農帶農緊密、生產服務優質、社會聲譽良好的農民合作社,為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二、實施步驟
按照《2024年遼寧省農民合作社培育項目實施方案》(見附件)中的支持范圍和內容實施2024年盤錦市農民合作社培育項目。實施步驟如下:
(一)建立項目庫。各縣區統計農民合作社符合《2024年遼寧省農民合作社培育項目實施方案》中支持范圍和內容的建設項目,形成2024年擬支持的農民合作社建設項目匯總表,市農業農村局據此建立農民合作社建設項目庫。(2024年7月末前完成)
(二)項目申報。按照“先入庫,后申報”的原則,已經錄入農民合作社建設項目庫并且符合《2024年遼寧省農民合作社培育項目實施方案》要求的農民合作社,編制項目建設方案,經鄉鎮(街道),縣(區)逐級審核,推薦給市農業農村局。(2024年8月末前完成)
(三)項目評審及公示。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專家開展項目評審工作,確定初選對象,初選對象經網站公示7天無異議后,確定為擬扶持對象。(2024年9月末前完成)
(四)項目驗收及資金兌付申請。項目竣工后,市農業農村局組織項目驗收,項目驗收合格的經網站公示7天無異議后,向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2024年12月末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項目監管。農民合作社結合當地資源稟賦、優勢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布局,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并對建設項目和投資總額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實性負責;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項目初審、督促工作進度、協助解決問題等;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項目審定、檢查驗收、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項目資金等。
(二)規范資金使用。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資金分配和使用,嚴禁以撥代支、擠占挪用、虛報冒領。不得受理以中介機構名義直接代理申報的資金項目,不得將財政補助資金用于支付中介費用,不得用于興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等與農民合作社能力提升無關的支出。
2024年盤錦市家庭農場培育項目實施方案
為扎實做好我市家庭農場培育項目實施工作,確保強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按照《遼寧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遼寧省農民合作社培育項目實施方案和家庭農場培育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遼農辦合發[2024]357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我市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有關要求,以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為主線,以內強素質、外強能力為重點,支持家庭農場改善生產設施條件,提升內部管理和生產經營能力,著力培育一批經營規模適度、生產管理規范、生產服務優質、社會聲譽良好的家庭農場,為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二、實施步驟
按照《2024年遼寧省家庭農場培育項目實施方案》(見附件)中的支持范圍實施2024年盤錦市家庭農場培育項目。實施步驟如下:
(一)建立項目庫。各縣區統計家庭農場符合《2024年遼寧省家庭農場培育項目實施方案》中支持范圍的建設項目,形成2024年擬支持的家庭農場建設項目匯總表,市農業農村局據此建立家庭農場建設項目庫。(2024年7月末前完成)
(二)項目申報。按照“先入庫,后申報”的原則,已經錄入家庭農場建設項目庫并且符合《2024年遼寧省家庭農場培育項目實施方案》要求的家庭農場,編制項目建設方案,經鄉鎮(街道),縣(區)逐級審核,推薦給市農業農村局。(2024年8月末前完成)
(三)項目評審及公示。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專家開展項目評審工作,確定初選對象,初選對象經網站公示7天無異議后,確定為擬扶持對象。(2024年9月末前完成)
(四)項目驗收及資金兌付申請。項目竣工后,市農業農村局組織項目驗收,項目驗收合格的經網站公示7天無異議后,向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2024年12月末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項目監管。家庭農場結合當地資源稟賦、優勢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布局,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并對建設項目和投資總額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實性負責;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項目初審、督促工作進度、協助解決問題等;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項目審定、檢查驗收、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項目資金等。
(二)規范資金使用。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資金分配和使用,嚴禁以撥代支、擠占挪用、虛報冒領。不得受理以中介機構名義直接代理申報的資金項目,不得將財政補助資金用于支付中介費用,不得用于興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等與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無關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