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隊職能及科室職責
一、執法主體
盤錦市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隊,為盤錦市農業農村局管理的副處級行政執法機構。
二、主要職責
(一)市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隊職責
盤錦市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隊貫徹落實黨中央以及省委、市委關于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依法集中行使盤錦市海洋與漁業執法職能。接受盤錦市自然資源局、盤錦市生態環境局、盤錦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的執法監督和工作指導。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參與研究制定全市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
2.在全市范圍內依法統一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賦予農業農村部門海洋與漁業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具體范圍包括:漁政管理、漁港監督、漁業船舶檢驗、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海洋監察、海洋生態環境、水產品養殖、水產種苗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等行政執法權。
3.負責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有關專項工作和重大執法活動,對全市較大、跨區域案件依法進行查處。
4.參與全市海洋與漁業領域突發案件調查和處理工作。
5.負責雙臺子區、興隆臺區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盤山縣、大洼區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工作。
6.負責承辦市農業農村局和省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總隊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盤錦市自然資源局的職責分工
(1)盤錦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擬訂海域使用、海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海洋調查測量、海上構筑物、海島開發保護、海底文物保護等方面政策和標準,對海洋空間、海洋資源開發利用保護進行統籌規劃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海域、海島、海洋礦產執法相關工作。
(2)受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委托,盤錦市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隊負責海域使用、海島保護和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海上構筑物設置、海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海底電纜管道鋪設與保護等方面的執法工作。
2.與盤錦市生態環境局的職責分工
(1)盤錦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擬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指導、監督和協調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實施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突發事件應急監測,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油氣勘探開發和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海洋生態環境執法相關工作。
(2)受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委托,盤錦市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隊負責海洋工程建設項目、航道工程項目、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的執法工作,參與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3.與盤錦市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分工
(1)盤錦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貫徹執行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檢驗政策和標準,規劃全市漁業船舶檢驗機構設置,指導監督漁業船舶檢驗執法相關工作。
(2)受盤錦市交通運輸局委托,盤錦市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隊負責全市業務范圍核定內的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監督檢驗等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三)內設機構及分支機構
1.內設機構
(1)綜合辦公室。負責黨群和紀檢工作;負責文電、信息、財務、資產、檔案、保密、文字綜合、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信訪、突發事件處理等工作。
(2)政策法規科。負責國家和省、市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領域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培訓、咨詢等工作;負責執法案件的立案、審理、文書制作、復核、處罰、案卷管理等工作;負責指導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規范化和標準化建設;負責指導監督海洋與漁業執法業務工作;負責雙隨機執法、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異地執法的調度;負責協調處理全市較大、跨區域海洋與漁業領域案件。
2.分支機構
(1)海洋監察與生態環境執法大隊。負責海域使用、海島保護和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海上構筑物設置、海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海底電纜管道鋪設與保護等方面的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用海行為;負責海洋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海洋工程建設項目、航道工程項目、海洋傾倒廢棄物等對海洋污染損害行為;負責全市海洋重大漁業水域污染案件的查處;按權限參與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受上級業務部門委托參加海上聯合執法及國家專屬經濟區執法行動;協助有關部門參與打擊海上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協助開展漁政執法、漁港監督執法和海難搜救工作。
(2)漁業船舶檢驗執法大隊。負責全市漁業船舶檢驗相關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實施相應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負責漁業船舶登記、漁業船員考核培訓、考試發證工作;負責業務核定范圍內國內海洋漁業船舶初次檢驗、營運檢驗、臨時檢驗的設計圖紙審查及監督檢驗執法工作;負責業務核定范圍內漁業船舶船用產品監督檢驗的行政執法工作。
(3)水產種苗執法大隊。負責全市水產養殖和水產苗種相關漁業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重大水產養殖與苗種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開展全市水產品(含水產苗種)質量安全執法檢查和監督檢測;負責全市水產苗種產地檢疫等相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漁業增殖放流、海淡水養殖尾水排放的執法檢查。
(4)漁政漁港執法一大隊。負責海洋與漁業海上督查、檢查執法工作;負責伏季休漁、漁業資源保護、漁業船舶、違規漁具、涉外漁業、漁業船員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清理取締海洋涉漁“三無”船舶相關執法;負責漁業無線電管理相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漁業水上安全、應急、防臺、防汛等相關工作;參加海上聯合執法及國家專屬經濟區執法行動;協助有關部門參與打擊海上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和海難搜救工作。
(5)漁政漁港執法二大隊。負責海洋與漁業陸地督查、檢查執法工作;負責漁港及漁港水域的漁業安全、漁業生產、漁業船舶、漁港、漁業船員的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漁業資源保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內陸漁政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相關執法;負責漁業信息化建設和漁業無線電管理相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漁業應急、防臺、防汛等相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參與打擊海上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
(6)綜合指揮中心。負責指揮調度海洋與漁業執法、執法文字材料綜合、執法數據統計工作;負責利用遼寧省涉海漁船智能監管系統對漁船、漁港進行監控,實時掌握全市漁船、漁港動態;匯總漁船動態信息,并及時通報;負責守聽“95166”漁業安全應急值守電話和漁業水上安全、應急、漁業海難事故搶險救助的指揮與協調工作;負責漁業船舶海損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漁業違法違規案件舉報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