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業農村局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開展全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通知》(遼農辦農發〔2024〕224號)精神,結合村集體“三資”專項整治調研及審計“回頭看”抽查發現的問題,盤錦市農業農村局就2024年縣區聘請第三方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的,提出了規范要求:
一是落實審計程序,依法依規審計。嚴格按照《遼寧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遼寧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規程》的要求和規定開展審計工作。強調聘請第三方開展審計工作的,審計工作小組要指導第三方依法取得審計證據,填寫審計工作日記等工作,要求第三方使用統一格式的審計文書,按規定撰寫審計報告。
二是明確要求把村社賬務分設工作和農村集體經濟項目運行情況納入審計內容。一方面盤錦市是全市首個整市推進村社賬務分設工作試點市,村社賬務分設是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工作重點也是工作亮點,把其納審計范圍有利于從根源上規范村集體經濟合同管理、集體資產管理規范、村集體支出、集體資源資產交易等。另一方面審計集體經濟項目運行情況,有利于摸清財政支持項目的運營情況,在基層營造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氛圍。2024年盤錦市結合村集體“三資”專項整治工作,將省廳要求審計村數不低于10%的要求提升到30%,取得了顯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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