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盤錦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盤農發〔2024〕31號
關于印發盤錦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為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落實工作,穩定農民種植收益,促進糧食生產。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盤錦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
盤錦市農業農村局 盤錦市財政局
2024年5月11日
盤錦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
根據《關于印發遼寧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遼農農〔2024〕9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內容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原則上為全市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農民家庭承包地流轉的,原則上補貼給原承包方,流轉雙方有書面約定的,從其約定。國有農場職工是否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由各縣區政府確定。
(二)補貼依據。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的依據,可根據以下三種情況由各縣區政府確定:一是已重新簽訂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據新簽訂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確權面積、實測面積或原承包面積作為補貼依據;二是未重新簽訂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輪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積作為補貼依據;三是未實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臺賬為依據向農民發放補貼資金。
對非農征(占)用耕地、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以及輔助設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各縣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成片”標準,本縣區區域內保持標準一致)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機動地、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予補貼。
(三)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由縣區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和確定的補貼面積測算確定,實行全縣統一標準。
二、補貼資金分配與發放
(一)補貼資金分配。由省財政廳將補貼資金直接下達各縣區。各縣區要將以前年度結轉資金與當年預算資金統籌使用,確保補貼資金不折不扣發放到農民手中。
(二)補貼資金發放。補貼資金的支付應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要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給補貼對象。具體程序為:
1.基礎數據申報核實。補貼對象向所屬村委會(社區)申報當年補貼基礎數據,包括農戶姓名、補貼面積,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聯系電話等,對補貼面積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村委會(社區)對本村(社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基礎數據進行核實匯總,向鄉鎮(街道)政府申報。鎮(街道)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各村委會(社區)報送的補貼基礎數據進行核實確認并匯總,形成當年鎮(街道)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基礎數據庫。
2.基礎數據村級公示。當年基礎數據庫形成后,鎮(街道)政府組織村級公示,主要公示補貼農戶姓名、補貼面積。明確補貼依據、補貼范圍,并注明縣級、鎮級投訴電話,加蓋鎮(街道)政府和村委會(社區)公章。每個自然村(社區)張貼公示地點不少于5處,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公示期間,對群眾有異議的基礎數據,要立即核實并更正,確保基礎數據準確無誤。
3. 基礎數據匯總報送。基礎數據經公示無異議后,由鎮(街道)政府匯總,對申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程序合規性負責,及時將審定后的補貼數據以正式文件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申報,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鎮級上報補貼基礎數據進行抽查確認。原則上于6月15日前以正式公函形式將面積核實工作完成情況及補貼面積數據報本級財政部門。
4.補貼資金發放。補貼基礎數據確認后,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本縣域補貼面積和省下達的補貼資金規模核定全縣區統一補貼標準。由鎮(街道)政府將補貼基礎信息錄入“一卡通”系統,縣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通過“一卡通”系統審核后提交代發金融機構,并向代發金融機構撥付補貼資金,代發金融機構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時、準確發放補貼資金。原則上每年6月30日前將補貼資金打入農民的銀行卡(存折)中。
5.補貼發放數據村級公示。補貼資金發放完成后,由鎮(街道)政府組織村(社區)對補貼標準、分戶補貼金額等進行第二次公示,每個自然村公示地點不得少于5處,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天。有關補貼政策落實的各種文字、圖片和影像等原始資料,要及時整理歸檔,做到資料齊全完整可查。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確保補貼政策全面貫徹落實。各縣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細則,明確補貼范圍、補貼對象、補貼依據、補貼標準、責任主體、任務分工、發放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補貼政策落實工作機制。農業農村部門主要負責組織補貼基礎數據的核實、匯總以及方案制定等工作;財政部門主要負責審核、撥付補貼資金,會同代發金融機構及時發放補貼資金,加強“一卡通”系統管理;代發金融機構主要負責及時向補貼對象發放補貼資金,及時向本級財政和農業部門通報補貼發放進度。
(二)開展監督檢查。各縣區要加強對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落實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補貼政策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嚴格落實政策要求,嚴禁將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補貼對象和補貼面積納入補貼范圍,要加強補貼資金監管,堅持日常監管和重點抽查相結合,嚴防“跑冒滴漏”,對騙取、貪污、擠占、挪用或違規發放等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要加強工作調度,及時發現補貼發放過程中的問題與堵點,強化指導與督促,推動補貼資金及時、準確、足額發放到戶。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采取多種宣傳形式,將補貼政策的具體內容宣傳到村到戶,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切實提升政策透明度。每年補貼標準確定后,各縣區要于6月底前對社會公開。要強化政策解讀,培訓、引導基層干部,特別是鄉村級干部,準確把握補貼的政策目標和管理要求。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要重點明確補貼政策與耕地地力保護責任相掛鉤的任務要求,有效調動農民群眾自覺保護耕地、提升地力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享受補貼農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引導農民綜合采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科學施肥用藥、病蟲害綠色防控等措施,自覺保護耕地,提升地力。
(四)做好工作總結。各縣區于2024年7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上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年度工作總結,總結內容應包括年度項目執行情況、補貼資金發放情況等,并附《 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執行情況調度表》(附件)。各縣區要對上報數據進行嚴格審核,市將以各縣區上報的數據作為報送績效自評報告的依據。
抄送:各縣區人民政府 |
盤錦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 2024年5月11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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