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遴選盤錦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服務中心承接主體的通知
根據《遼寧省2023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和《關于印發盤錦市2023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盤農辦發〔2023〕95號)文件精神,為創新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方式,同步推進我市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擬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支持輔導員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規范運營,現公開遴選盤錦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承接主體,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的工作職責
(一)咨詢及制度建設服務。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其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運營機制等。
(二)運營代辦服務。培育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注冊登記、登記事項變更、年報報送、財務記賬等代辦托管服務。
(三)市場拓展服務。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運營指導、品牌打造、產銷對接、信息交流、線上銷售等商務服務。
(四)農業生產服務。協調整合農機、農資供應等生產資源,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接服務主體,為其生產提供專業生產性服務。
(五)培訓輔導員服務。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開展生產技術及經營管理等業務培訓,提高輔導員服務能力,并對輔導員進行績效評價和動態管理。
(六)信息采集服務。整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采集服務系統,通過互聯網進行數據采集及運行監測指導服務。
(七)其他服務。盤錦市農業農村局委托的其他事項,或者服務中心承接主體自行拓展的合法市場服務。
二 、任務目標
通過公開遴選的方式,擇優選定1家承接主體成立盤錦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由盤錦市農業農村局與承接主體簽訂合同,委托承接主體開展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服務。
合同期內任務目標如下:
1.提供年報咨詢、稅務繳納咨詢、發票開具咨詢等財務管理咨詢服務。至少完成60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任務。
2.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縣級及以上示范社建立完備的成員賬戶,并按時報送年報。至少完成30個示范社的服務任務。
3.指導縣級及以上示范家庭農場使用“隨手記”記賬軟件,至少完成服務80個示范家庭農場的任務。
4.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培訓,至少完成100人次的培訓任務。
5.安排輔導員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并做好指導記錄和跟蹤問效,并對輔導員進行績效評價和動態管理。
6.建立1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采集系統,進行數據采集及運行監測指導服務,指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使用信息咨詢采集管理軟件,至少完成300個新型農業經濟主體的信息采集任務。
7.提供生產技術線上線下雙重指導服務。完成不少于50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技術線上線下指導服務任務。
三、 遴選條件
(一)依法登記設立
1.盤錦市境內依法登記設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縣級及以上示范社、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涉農服務企業等機構。
2.有固定的經營辦公場所,經營辦公場所面積100平方米左右。
3.有獨立的銀行賬號,財務獨立核算。
(二)財務管理規范
1.設置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或委托有關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
2.具有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記賬、建立成員賬戶、報送年報等經驗,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議事決策記錄等制度,并認真執行。
(三)具有較強的服務能力
承接方要有固定辦公場所、專業的服務團隊。服務團隊要熟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了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運營管理業務知識。
1.服務中心負責人要熱愛“三農”工作,熟悉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律法規和政策,具有一定的經營管理能力。
2.堅持服務“三農”的宗旨,以本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主要服務對象。在市場信息、業務培訓、技術指導、產品營銷等方面有穩定的服務關系。
3.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相關辦公設備和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的相關辦公軟件,有專職人員指導和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具有學習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工作能力。
(四)服務意識強化
自愿在盤錦市農業農村局指導下承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任務,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檢查、審核和監督。
四、管理機制
1.承接主體要嚴格按照委托內容開展工作,不得以農業農村部門名義開展不在委托范圍內的工作。
2.服務中心要對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所有資料、數據負有保密責任,同時接受盤錦市農業農村局和上級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3.實行動態管理。委托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市農業農村局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目標任務落實情況進行考核。未按要求完成目標任務的,由市農業農村局重新公開遴選,更換承接主體。在合同期間,承接服務中心任務的主體未按照要求合法經營的,一經發現立即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是市場主體,自主承擔經營風險。
五、 申報程序
(一)申報。請具備以上遴選條件、有意承擔服務中心任務的服務主體在規定時間內將申報資料(加蓋公章)裝訂一式兩份交到注冊地所在縣區農業農村局。申報材料包括:
1.申報書(見附件);
2.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及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4.承接主體情況簡介(含成立基本情況及運行情況等);
5.承接主體管理制度;
6.專職人員簡歷;
7.獲得縣級及以上表彰證書等(復印件);
8.其他能增加競爭力的材料。
(二)推薦。縣區農業農村局對各服務主體的申報材料是否齊全進行初審后向市農業農村局推薦。各縣區農業農村局的推薦申報承接主體數量原則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報認定標準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涉農服務企業等機構均可推薦申報。
(三)專家評審。盤錦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和現場考察評估,評審出達標的服務主體,報市農業農村局領導班子會議審議通過后,確定為盤錦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
(四)公示。市農業農村局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其認定為盤錦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承接主體,掛牌成立盤錦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
(五)簽訂合同。盤錦市農業農村局與承接主體簽訂服務合同。本次服務期限為一年,合同到期后根據考核情況確定是否續簽。
六、相關要求
請各縣區按照上述要求,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服務主體進行申報,并于9月11日前將《盤錦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承接主體認定申報書》和相關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及電子版報送至市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
聯系人:張敏、楊澤坤
聯系電話:0427-2818362
附件:盤錦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承接主體申報書
盤錦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盤錦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
承接主體申報書
申報單位名稱(蓋章):
通 訊 地 址 :
聯 系 電 話: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申報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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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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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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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服務團隊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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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名及開戶行 |
注冊登記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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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戶 |
主營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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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 (萬元) |
管理制度 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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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單位基本情況(500字內) 可另附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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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務模式介紹(200字內) 可另附紙。 (三)團隊介紹(300字內) 可另附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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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承諾 |
本申報書情況真實可靠,若有虛假自愿承擔一切后果和責任。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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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農業農村局 初審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