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農村與農墾改革發展服務中心總結重大事項決策機制政策規定
為了把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切實解決好“三農”問題,盤錦市農村與農墾改革發展服務中心以做好“兩會”維穩工作為契機,在指導基層開展涉農村改革信訪化解工作中梳理總結了重大事項決策機制政策規定,以供指導實際工作。
2004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04〕17號)提出,必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扎實推進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37 號)指出,要做到農民權利不受損、不能把農民的財產權利改虛了、改善了、改沒了,防止內部少數人控制和外部資本侵占。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 工作條例》明確要求,村黨組織的主要職責之一是對村民委員會以及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群團組織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加強指導和規范,支持和保證這些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職責。明確要求凡是農村的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都要經黨組織研究討論,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實行“四議兩公開”,以加強村務監督。
2019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再次強調,健全村級重要事項、重大問題由村黨組織研究討論的機制,全面落實“四議兩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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