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2號)精神,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建立健全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制度,切實加強全省耕地保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在充分征求意見和調研的基礎上,經反復修改完善,制定了《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分6章共16條,具體突出了四個方面內容:
一是強調考核責任和目標。各市市長為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每年省政府與各市政府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
二是明確考核內容。考核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動態監測、耕地保護制度建設以及補充耕地統籌等方面情況。
三是制定考核評價方法。考核實行各市年度自查和省政府組織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法,依據每年國家下達的考核事項和評分標準,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進行打分。
四是加強考核結果的獎懲。強化了考核結果的應用,明確了將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列為市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領導干部問責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文件鏈接: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2018〕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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