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農委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
盤錦市農委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
為優化我市農業營商環境,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助力盤錦實現國際化中等發達城市的奮斗目標,根據《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按照《盤錦市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盤軟環境辦發〔2017〕9號)文件精神,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各項工作要求,有效服務“三農”,結合我市農業工作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條例》提出的各項要求,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為導向,以進一步轉變作風、轉變職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為重點,以深入推進打造依法依規、公開透明、競爭有序、服務高效的農業營商環境為目標,統籌規劃,協調配合,為我市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國際化中等發達城市的奮斗目標創造有利條件。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
遵循市場規律,全面加強農業依法行政,建設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法治環境,切實保障公民和各類涉農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做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嚴格依法依規辦理各項事務,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降低企業行政成本。
(二)公平公正原則
各有關部門應當增強市場意識、尊重市場規律,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促進規則公平、機會公平、權利公平。確保各類市場主體在獲得扶持措施、辦理審批審核、參與各類項目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營造開放包容、互利合作、誠實守信、重商護商的營商環境。
(三)廉潔高效原則
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樹立主動、協調、高效、廉潔的服務理念,結合本部門職能,落實優化營商環境的制度和具體措施。切實提高各項工作效率,根據工作需要,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程序和審批環節,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務水平。
三、工作重點
(一)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進一步完善執法全過程記錄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實現執法過程、結果有據可查。進一步細化執法流程和執法環節,完善行政執法調查取證、告知、聽證、集體討論決定、罰沒收入管理等制度,重點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和集體討論制度,各有關部門在做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前,應當由法制機構進行審核,經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行政執法依據的動態化管理。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編制行政執法流程圖,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檔案。加強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建設,建立常態化的責任追究機制。
(二)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銜接落實
國務院和省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變相保留或中途截留。國務院和農業部明確下放至縣級的行政審批事項,有關部門和人員要主動與上級有關部門搞好對接,及時制定辦事指南、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細化審批工作流程,確保無縫對接。市政府決定下放至縣級的行政審批事項,有關部門和人員要落實到位、下放到位,加強對下級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指導縣農業、糧食部門規范辦理。同時加強相應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建設,強化責任意識,搞好工作銜接。
(三)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各有關部門對確定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制定詳細的服務規范和標準,理順內部運行機制,規范內部辦理程序,逐項編制審批流程圖,做到事項名稱、申報材料、審批要件、審批流程、審批時限等標準化、規范化,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通過優化審批流程、規范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力爭將審批事項辦理時限在現在基礎上繼續壓縮。對每一個審批事項和審批環節都要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具體經辦人、責任人、聯系方式,并予以公示,便宜于群眾監督和責任追究。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和制度化管理,切實提高服務質量。
(四)切實加強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
各有關部門要轉變管理觀念和工作方式,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取消審批后仍需加強監管的事項,要根據事項的性質、內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后續監管制度,不斷完善監督管理體系,規范市場主體行為,防止監管缺位。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要依法依規實施審批行為,健全監管工作責任制,對每項審批事項都要制定具體的監督檢查制度,并通過日常調度、實地檢查、定期檢驗、抽樣檢查等方式,對行政審批相關活動加強監管,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保證審批事項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運行。強化對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監督,堅持主動監督與受理投訴舉報并重、公述民評與評議考核結合,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五)進一步創新監管機制和監管方式
與市政府有關部門互相配合,進一步創新監管機制和監管方式。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研究確定涉農市場主體監管職責目錄,以清單方式明確市場主體監管范圍,厘清農業、糧食部門監管職責,逐步建立行政審批、行業主管與后續監管相一致的市場監管責任機制。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全面建立檢查事項清單、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解決執法不公、執法擾民、選擇性執法等問題。
(六)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度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法規規章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進一步完善農業部門信息公開制度,拓寬信息公開渠道,依據權力清單,向社會全面公開機構職能、履職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協調、保密審查、工作考核、社會評議、投訴舉報等制度。加強依申請公開工作,明確辦理流程,規范受理、交辦、承辦和答復等環節,提高答復質量。
四、保障措施
(一)繼續深化思想認識
要深刻認識到營商環境建設是貫徹 “四個著力”,建設國際化中等發達城市奮斗目標的必然要求,要堅持民意為先,突出問題導向,做到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協同推進。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條例》精神,將優化營商環境作為提高農業發展潛力的戰略任務統籌推進,及時制定出臺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的具體落實措施,將相關任務落到實處。
(二)提供各項保障措施
要創新服務理念,扶持創業者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續健康發展和轉型升級。加強金融服務,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大農業產業投資融資力度,引導金融機構結合農業生產特點,調整優化涉農信貸結構。加強服務指導,建立基礎統計和調查分析制度,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及時發布,為政府制定政策和企業生產經營提供信息服務。
(三)強化部門統籌協調
各有關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不折不扣地執行國家和省、市政府決策部署,密切協作、協調聯動,勇于創新、敢于突破,積極解決在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對遇到的跨部門、跨領域問題要加強溝通協調,尋求適當的解決方案,形成合力,確保相關工作穩定推進。
(四)切實加強督促檢查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相關工作的跟蹤指導,加強經驗交流和督促檢查,促進各有關部門有效推進相關工作,為改革推進清障除礙。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將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營商環境專項整治等工作情況作為績效考核的重點內容,完善考評機制。堅持日常調度與重點督查相結合,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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